3月8日下午,大连大学在创想宾馆报告厅举行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校领导和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纪委书记吴高飞主持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委书记王志强和校长潘成胜作为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别与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的党政负责人现场签订了《大连大学党风廉政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签订仪式后,王志强书记和潘成胜校长分别做了讲话。潘校长强调签订仪式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份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做到增强意识、严肃纪律;认真落实、严格履职;严于律己、严于律人、宽以待人。
王志强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是校领导首次与全校各单位负责人现场签订责任状,实现了责任状签订的全覆盖,即党政全覆盖,学院、机关部门和附属单位全覆盖,全覆盖意味着要真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王书记就如何落实好责任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守土有责。签订责任状的领导干部担负着大连大学建设和发展重任,不仅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承担着责任,也对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也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领导首先要守住底线,守住战线,管好队伍。按照权利和义务平衡统一的原则,既要有履职的权利,充分保证各项职责的落实,又要承担义务。二是一岗双责。“一岗双责”对学院的院长、对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来讲,意义重大。过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现在实行“一岗双责”,对行政工作负责人来讲,在其所管辖的学院、处室、附属单位,既要做好分担的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同时又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体现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还体现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对党组织负责人来讲,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在业务工作中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一个单位没有截然分开的党政领导,不仅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也体现在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执纪问责。执行纪律是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要求,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章》、《准则》、《条例》的要求。今年我们要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这是十八大以后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项活动的继续,也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新常态。今后党员要在一系列执行纪律的专项教育活动中履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执纪问责,去年我校开展了“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执纪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现象。学校的党校下一步要进行党的纪律方面培训,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王书记重申了签订责任状的两个作用:一是让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责任在肩,要很好地履行职责;二是把责任作为年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纪委书记吴高飞最后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单位传达会议精神,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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