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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24-04-03 13:50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思亲”亦“思廉”的文明新风。根据市纪委监委的指示精神,校纪委提醒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移风易俗、低碳文明祭扫,强化森林防火等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严守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吃喝宴请。

5.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

二、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工作相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传导压力、明确要求、从严管理。要通过召开会议、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及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引领全校形成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

三、落实监督责任,严防“四风”反弹

学校纪委办公室与附属中山医院纪委、附属新华医院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切实落实监督责任。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要聚焦节日期间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深挖隐形变异问题。要保持高压震慑,对顶风违纪行为优先处置、严查快处。


中共大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43


附:

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摘选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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