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对大连市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蔡有彬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蔡有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用公款请客、支付个人相关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提拔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其职务影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为其家人经营活动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特大经济损失,涉嫌犯罪。
蔡有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大连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蔡有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大连市监察局报请大连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