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乐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他人名义购买福利房;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款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乐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乐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