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6起在中秋、国庆期间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相关责任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
1、市司法局司机苏斌,违规使用公车探视病人和接送亲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边大林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田日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辽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赵怀志,违规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单长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灯塔市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施济伟,违规使用公车参加同事婚宴和安排使用公车接送他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发改委司机边江,违规使用公车参加亲属葬礼和办理个人事务,属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办公室主任张琳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王海波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5、市城管局文圣二分局东京陵中队宋宁宁,违规使用公车购买自家装饰材料,属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中队负责人邵峰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文圣二分局局长刘曙光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6、灯塔市信访局司机王中伟,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孩子,属临时工作人员,予以辞退;综合科科长李勇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信访局局长崔英坤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并要求各级纪委要把监督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