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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问责
辽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之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04-17 10:50  
据辽阳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辽阳市委批准,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对辽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之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之英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伪造会议纪要,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更改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家属经商提供便利;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个人利益,给予他人以财物;弄虚作假,低价购买国有资产,涉嫌犯罪。

  刘之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中共辽阳市纪委、辽阳市监察局会议审议并报中共辽阳市委、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之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辽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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