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下属违法 11名领导受追责
——辽宁省本溪市人社局主要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案例
今年7月,辽宁省本溪市纪委通过对一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1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追究问责,在当地产生很大震动。
2014年9月24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员张清曌、案件审理科科长付耀波逾假失联,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存款余额与单位账面不符,一起大案浮出水面。
经查,自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张清曌、付耀波先后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66万元、贪污单位经费30万元、挪用公款90万元,于2014年9月12日潜逃国外。案发后,张清曌被开除公职,付耀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已对张清曌、付耀波立案侦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已对张、付两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本溪市委、市纪委对张清曌、付耀波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市人社局11名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其中,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组长王殿举,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纪检组组长岗位;现任分管监察支队的副局长关健,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财务和基金监督处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傲松,曾经分管过监察支队的副局长张跃光、樊增军、何党生等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曾经分管过监察支队的党组成员姜志武(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原处长李树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监察支队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房启源、刘茂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奚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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